现在有很多在外打拼的朋友想回到家乡买房,却不知可否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今天小编给青岛的朋友们科普一下: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需要哪些条件?看完后,希望给有需要的您一点帮助。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达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的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次数限制,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为两次)。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如满足以上条件,确认申请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除提供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户口单页复印件一份;(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需提供)外,还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章)、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