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具体内容见下方:
联系方式: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19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 fgwjgc@ qd.shandong.cn
联系电话:85911402、85911409
附件一:
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切实规范医院停车秩 序,努力缓解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根据市政
府部署要求,决定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崂山院区)、 青岛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西路院区)开展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工作,
并对试点医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医院实行限时免费停车规定
(一)试点医院不再执行现行就诊患者凭就诊凭证在医院停 车场免费停车的规定,相应调整为试点医院对进入医院停车场车
辆实行限时免费停车,即所有进入试点医院的车辆免费停放1,超过免费时段后按照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同时,
为规范医院停车秩序,同一号牌车辆连续24内可享受限时免费停放1次,第2次入场不再享受限时免费停车优惠,入场即开始计时收费。
(二)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 汽车可享受连续
24内首个2免费停车优惠,不再同时享受上述1免费停车优惠。
二、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 试点医院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为计费 单位,不足半按半计算;达到单日(连续 24 为一
日,下同)最高收费标准,以日为计费单位。
(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第一日停放 为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 日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累进阶梯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
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第一日内停放且停放时长在 3 及以 内的(不含免费停放时长),计时收费标准为 2 元/30 ,第一 日内停放时长 3
以上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为 3 元/30 。 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 1.5 倍、2 倍 计算。
2.连续停放第二日及以上 自连续停放第二日开始,小型车计时收费标准为 3 元/30 分 钟。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 1.5
倍、 2 倍计算。
(三)单日停车最高收费标准 小型车第一日内停放的最高收费标准为 50 元。连续停放第 二日及以上的,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 60 元。中型车、大型车收
3 费标准分别为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 1.5 倍、2 倍计算。
(四)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试点医院应完善限时免费停车试点的宣传引导、缴费 系统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配套保障措施,规范医院停车场秩序,
加强停车收费自律,并在医院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按规定 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试点医院对进入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停车收费不再与 医院就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相关凭证挂钩。但允许试点医
院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对特殊就诊患者制定停车收费减免等优惠 政策,特殊患者适用范围及收费减免规定应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做好公示。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半年。 试行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相关医院试点开展
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试行期满 后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正式的收费标准。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月 日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