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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13:57:56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表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
青岛公积金将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2023-11-06 13: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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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娄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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